羊城晚報記者尹安學
  4月1日上午,備受社會關註的“廣西民警槍殺孕婦案”二審在廣西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。涉案民警胡平當場否認自己“連開三槍”的事實,他說被害人奪槍造成槍支走火,是過失殺人。而檢方認為他連開三槍,是故意殺人。
  庭辯焦點1
  胡平是否連開三槍?
  胡平當庭否認連開三槍。
  “我沒有連開三槍。”胡平說,進了螺螄粉店後,他問店主有沒有奶茶,老闆說沒有,他就往店里走。
  胡平說,他走進裡面,老闆坐在椅子上,老闆娘坐在凳子上。他再問,有沒有奶茶。老闆娘說沒有。因老闆說他的槍是假的,他就拿著槍對天花板打了一槍。
  胡平說,得知他拿的是真槍,店主蔡世勇就過來搶,在搶槍中,他打了蔡世勇一槍,又打了蔡世勇妻子吳英兩槍,將吳英打死。
  檢方則認為,目擊者王集成看到胡平連開三槍,將蔡世勇打傷,將吳英打死。
  庭辯焦點2
  被害人是否搶槍?
  胡平的辯護律師、北京盈科(廣州)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丁一元說,現場唯一目擊槍擊情形的非當事人,只有顧客王集成。案發次日,王集成接受警方詢問時說,他看到胡平與崔世勇扭扯在一起,“老闆想用手撥開他手中的那支槍,那名男子持槍的右手被撥中,持槍的手往右邊晃了一下,然後就順勢晃回了左邊。那男子定了一下,就用槍指往老闆娘的頭部。”
  丁一元說,從公安部物證中心出具的《物證檢驗報告》顯示,在蔡世勇、吳英身上留下大量射擊殘留物,這隻有近距離射擊才能達到。
  檢方反駁稱,案發3個月後,王集成接受訊問時改口,稱自己當時喝醉,他的口供以現在的說法為準,當時他沒看到崔志勇與胡平搶槍,看到胡平連開三槍,將蔡世勇打傷,將吳英打死。
  丁一元還稱,案發次日,警方訊問王集成時,他的思路清晰,說口供代表了自己的真實意思。“常人對事件的記憶,是不斷減弱的,是3個月之後的口供更有效力,還是案發次日的口供更真實,很容易得出判斷。”
  檢方認為,被害人蔡世勇不存在搶槍行為。隨後,檢方通過四份證據舉證,一是貴港市公安局主檢法醫師對案發時射擊次數的分析說明;二是主檢法醫師對吳英的損傷形成過程的分析說明;三是主檢法醫師對被害人蔡世勇的損傷形成過程的分析說明;四是對證人張某是否能看見案發現場情況所進行的偵查實驗筆錄。
  庭辯焦點3
  對胡平是否從輕處�
  公安現有證據顯示,胡平在螺螄粉店共開三槍,但三槍如何開的至今爭論很大。
  一審法院對胡平槍殺過程,僅用幾十個字簡短表述。丁一元認為,如何槍殺是對胡平定案的關鍵,也是能否判胡平死刑的核心。
  丁一元說,此案還有一個關鍵問題,作為實施槍擊的最關鍵證據,扳機上的指紋已被辦案公安人員破壞,已經無法提取任何人的DNA、指紋,如何認定凶手?
  他認為,一審法院錯誤採用了存在重大疑問的證據,認定為故意殺人罪錯誤,至少不能合理排除有過失傷人或殺人的可能性。
  而檢方認為,一審判決認定胡平的犯罪事實清楚,證據確實、充分;判決定性準確,適用法律正確,量刑適當。
  尹安學  (原標題:涉案民警當庭否認連開三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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